出發至美國前,你需負責獲得相關批准。在預訂航班時我們會詢問你一些細節問題,你必須自行確認其他所需文件。你必須自行準備有效簽證、有效護照、去程/回程行程證明以及住宿證明。

如果你無法提供旅行所需的文件,Jetstar可能無法提供搭乘服務。如果你無法取得應有的旅行文件,Jetstar無法負責你因此造成的損失。請務必在出發前獲得入境許可及所需文件。

無論美國是否是你的目的地,或僅是旅途中停留或轉機的地方,所有前往或途經美國的乘客都必須在出發前獲得入境許可。

某些乘客(包括澳洲護照持有者)可通過免簽證計劃(Visa Waiver Program)獲得入境許可。Jetstar建議你至少提前出發時間72小時申請入境許可。

這項計劃允許某些乘客在沒有簽證情況下入境美國旅遊/商務旅行停留最長90天。來自澳洲、新西蘭、日本、新加坡、韓國、台灣等地的公民符合條件。無論是前往美國還是在美國停留、中轉的乘客均適用於此計劃。

想確認你是否符合條件並申請入境旅遊,請前往旅行認證電子系統(ESTA).

如果你並非持有澳洲護照或有特殊簽證要求,請與你當地的美國大使館或美國國務院確認入境要求。

安全飛行計劃及乘客信息系統

當你預訂往返美國、美國國內、或者轉經美國的航班時,我們會要求你在預訂時提供一些細節信息。

請你必須提供這些信息,因為這是美國當局通過安全飛行計劃和乘客信息系統( Secure Flight and Advanced Passenger Information System)要求提供的。

必需信息見如下:

  • 乘客全名,需同旅行證件上的名字完全一致
  • 出生日期
  • 性別
  • 護照號碼
  • 國籍
  • 護照簽發國家
  • 外國人登記號碼(如適用)
  • 在美國的居住/停留目的地住址(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不需要提供)和旅客出發地居住地址
  • 新識別號碼*(如適用)

*新識別號碼 (redress number)是一組特殊號碼,可以幫助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TSA)消除觀察名單上的錯誤識別。如果你曾經遭遇比對錯誤,或是認為自己曾被錯認為觀察名單上的一員,你可向美國國土安全部(DHS)申請一個新識別號碼。

什麼是安全飛行計劃?

安全飛行計劃可以允許美國聯邦政府將乘客訊息與美國聯邦政府觀察名單(Watch List)進行比對。這份觀察名單適用於所有來往美國、在美國境內、或者經過美國的航班乘客。這個方案的主要目標是針對:

  • 確認是否有已確認或是受到懷疑的恐怖分子;
  • 防止禁飛名單(以及某些情況下,由美國聯邦政府維護的觀察名單)上的人物登上飛機,進入美國國境;
  • 進一步確認在選擇性名單上的人物,以決定他們是否可以登機;
  • 協助旅客空中旅行,讓沒有問題的乘客繼續他們前往美國的行程;
  • 保護個人隱私。

安全飛行信息會用於何種途徑?

在乘客獲准登上任何一架來往美國、美國境內、或者經過美國的飛機前,航空公司必須從美國交通安全局(TSA)獲得全部乘客的入境許可。

為獲得安全飛行許可,航空公司必須在航班起飛前至少72小時將乘客姓名、出生日期、性別和新識別號碼(如適用)遞交至美國交通安全局(TSA)。美國交通安全局(TSA)是國土安全部(DHS)的下屬機構,負責比對程序。

美國交通安全局(TSA)隱私聲明見如下:

    「受《美國法典》49卷 第114節授權,2004年情報改革和防恐法案和《聯邦法規匯編》49章 1540條及1560條規定,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TSA)要求你提供你的全名、出生日期、性別信息以便和觀察名單比對。也可以提供你的新識別號碼(redress number)(如適用)。如你不提供你的全名、出生日期和性別信息,你可能會被拒絕登機或被拒絕進入登機區。TSA在它的紀錄聲明系統中可能會和執法機關或是情報機構或是其它機構共享你所提供的信息。欲了解更多TSA隱私政策,或查看記錄聲明系統,或了解隱私影響評估,請前往 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TSA)網站。」

如果我不能提供這些信息,後果會怎樣?

如果你沒有提供你的全名、出生日期和性別信息,Jetstar將不能為你出票。每位乘客還需要提供預訂時的護照信息和目的地住址。如果你沒有提供以上所有信息,你可能會被拒絕登機。

安全飛行計劃可以代替乘客信息系統嗎?

安全飛行計劃不會取代乘客信息系統。除了提供給TSA的信息,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還會要求運營商提交乘客護照信息、外國人註冊號碼(如可用),以及到達美國的航班上乘客的居住國家詳細住址和在美國的詳細住址(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不需要提供)。除非已收到CBP准許,否則航空公司不可允許乘客登機前往美國。

更多關於乘客信息系統(APIS)的信息請參閱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網站。

殘障乘客

由 2009 年 5 月 13 日起,美國運輸部關於空中旅程不歧視殘障人士(《聯邦規例守則》第 14 章第 382 部)的最終裁決開始生效。捷星需要遵守最終裁決的大部分要求。捷星現時營運美國檀香山航班。就往返檀香山的航班而言,需要輪椅輔助的乘客並無限制。

你可以通過以下任何方式,以無障礙格式從美國運輸部獲得關於美國運輸部空中旅程不歧視殘障人士的規則副本:

    (1) 美國境內可致電殘障航空旅客免費熱線 1-800-778-4838(語音)。如果你是失聰、聽力困難或言語障礙人士,請致電 7-1-1 以使用電訊轉接服務。

    (2) 致電航空消費者保護處,電話:202-366-2220(語音)。如果你是失聰、聽力困難或言語障礙人士,請致電 7-1-1 以使用電訊轉接服務。

    (3) 郵寄至航空消費者保護處,地址為 Air Consumer Protection Division, C-75, U.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1200 New Jersey Ave., SE., West Building, Room W96-432, Washington, DC 20590,和

    (4) 登入航空消費者保護處的網站。 

航空公司殘障乘客權利法案

航空公司殘障乘客權利法案適用於往返美國的航班。請瀏覽美國運輸部網站,以了解更多有關你的基本權利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