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 1929 年 10 月 12 日在華沙簽訂的《統一關於國際航空運輸若干規則的公約 (the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Relating to International Carriage by Air)》(《華沙公約 (Warsaw Convention)》);
於 1955 年 9 月 28 日在海牙修訂的《華沙公約》;
在海牙修訂及加入《蒙特利爾額外議定書》四號(1975 年)的《華沙公約》;
《瓜達拉哈拉增補公約 (the Guadalajara Supplementary Convention)》(1961 年);
於 1999 年 5 月 28 日在蒙特利爾簽訂的《統一關於國際航空運輸若干規則的公約 (the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Relating to International Carriage by Air)》(《蒙特利爾公約 (Montreal Convention)》);
在不論你是否在場的情況下,搜查或檢查你的行李。
根據搜查及/或審查結果,或若你拒絕我們搜查你本人或你的行李,我們可能拒絕承載你和你的行李;亦可能會將你的行李交給政府或機場人員。
除非相關公約或其他適用法例另有規定,如果搜查或審查對你造成損害,或搜查、審查或 X 光線檢查對你的行李或從行李拿出的物品造成損害,我們對造成的損害概不負責,因我們的疏忽所造成者另作別論。